律師指出,兩人年紀輕,加上沒有造成人命傷亡,法官一般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很可能會讓被告接受改造。
有網民在社交媒體貼文,指在上個星期五(20日)凌晨在聯邦道(Commonwealth Avenue)看到三輛腳踏車一字排開停放在馬路上,有德士閃避不及撞上了腳踏車。警方在星期一(23日)逮捕了兩名年齡分別為15歲和16歲的少年,並將這起案件列為共謀魯莽行事處理。
這起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公眾認為涉事者的惡作劇行為危害公路安全,但也有人覺得兩人年紀小,應該給他們改過的機會。
正氣律師事務所(R. S. Solomon LLC)創辦人蕭錦耀律師受訪時指出,目前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但如果兩名少年被控上法庭,他們可能會面對罰款、緩刑或是監禁。他提到法官在量刑時可能會有的考量。
「我們希望說受害者得到公道,肇事者得到教訓。如果給他們監禁了受到很大的陰影,沒有改過,結果加深他們對社會的憤怒,或者是加強某一種扭曲的心態,那麼對社會是更大的一個傷害,而不是利益。所以其實懲罰,尤其是對年輕人,是要以改造,讓他們改過自新,明白犯錯誤的問題所在,讓他們有機會改邪歸正,步入正道。」
騰達法律社(Templars Law LLC)資深律師藍國慶指出,雖然目前警方是把案件列為共謀魯莽行事來調查,但這並不意味著最後一定會以這個罪名提控他們,而是會根據案件具體的情況而定。他舉例說,趕下類似行為的人也可能被控公共滋擾罪。實際上,共謀魯莽行事的刑罰比公共滋擾輕。
「要是是以滋擾來作這個起點的話,他們的判刑是可以監禁到2年,還是罰款,還是兩者兼施。要是他只是以這個魯莽行為,他的刑罰是坐牢六個月還是罰款不高於5千,還是兩者兼施。所以其實就已經是網開一面了。當然,因為他們兩個都還小的話,重點是他是用這兩個小朋友能不能夠改造,重點就是說他有沒有這個家庭的支持,所以要是家庭父母都說沒事,那我沒辦法管。就很多情況就會把他們送去改造。」
兩名律師指出,所幸這場惡作劇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否則涉案者面對的控狀就會截然不同了。基於改造原則,兩名未滿18歲的嫌犯就算被控,如果能證明他們有家人或師長監督,被判緩刑改造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