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毒團當「經理」 獅城男洗錢逾130萬被控

2025-01-01

被告連和興於去年4月16日被遣返新加坡面控。(新明日報檔案照)

(新加坡訊)前商人到馬來西亞當販毒團伙「經理」,負責接單、協調、洗黑錢,一年多內為自己與同黨轉移近130萬元贓款,犯下獅城至今涉及販毒收益的最大規模洗錢案。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是現年58歲的連和興,他共面對23項控狀,包括洗黑錢、教唆他人販運毒品,以及持有假護照等。他前日承認其中5項罪狀,當中包括他教唆男子陳國勝(30歲)販運不少過249.99克冰毒,被判坐牢28年9個月。

案情揭露,被告於2018年11月19日離開新加坡後就一直居住在新山,直到去年3月31日因涉嫌毒品相關罪行在大馬被捕。他於去年4月16日被遣返新加坡。

調查揭露,被告於2020年開始為販毒團伙工作,由大馬團員「卡迪」向他發出指示,他則負責協調工作,包括接單、安排毒品供應以及跑腿取貨送貨等。

被告一般會在收到訂單後告知卡迪,卡迪和其他團伙就會安排把毒品從大馬各個角落送到新加坡的不同地點。

當毒品送抵新加坡,被告得知放置毒品的地點後,便會通知跑腿或顧客到指定的地點取貨。被告會在每單交易完成後獲得冰毒或現金做為酬勞。

入行不久後,被告就結識一名顧客陳國勝,對方之後成了團伙的跑腿。

被告也幫販毒組織洗黑錢,把客戶支付的款項轉移到不同銀行帳戶。2020年9月至隔年12月之間,被告轉移了約127萬2530元贓款,當中有20萬3650元是他自己的酬勞。(人名譯音)

跑腿在新被捕揭發 被告被捕遣送回國 被告在新加坡的跑腿被捕,才揭發他涉案,在大馬的他因擁毒而落網,隨之被遣送回新。

2020年10月7日,被告讓陳國勝去取剛送到新加坡的冰毒,但陳國勝卻讓另一名顧客邱毅豪代為取貨。

邱毅豪取貨後,拿走一包125克的冰毒,再把買冰毒的4500元及剩餘的冰毒都交給陳國勝。

陳國勝收下500元作為酬勞,其餘的現金存入被告指定的銀行戶頭,再帶著冰毒開車回他租下的私宅。

結果他在同天傍晚6時零5分剛抵達位於惹蘭士拉末(Jalan Selamat) 的私宅時,一下車就被早已埋伏在附近的肅毒局人員逮捕。

根據新加坡中央肅毒局早前發出的文告,發現陳國勝是在被告的教唆下販運毒品,隨之對被告發出逮捕令。

庭上揭露,被告於去年3月31日因擁毒遭大馬警方逮捕,隨之於去年4月16日被遣返新加坡,交由新加坡警方處理。

控方:猶如集團營運總監 為了「洗白」賣毒品 被告還利用得到的贓款,雇用「第三方服務」,控方比喻他就是「營運總監」。

根據案情,被告於2020年10月6日到12月14日之間,想把他通過賣毒品賺到的錢「洗白」,於是雇用一名稱「老闆娘」的中間人代勞,利用不同銀行帳戶洗黑錢。

在轉帳的過程中,被告會收下部分款項作為自己的酬勞。

控方表示,這是新加坡至今涉及販毒收益的最大規模洗錢案。被告並非單純地運送毒品,若販毒團伙是個集團組織,他甚至能被比喻為公司的營運總監,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28年5個月到29年8個月之間。

求情:賣掉公司股份 經濟陷困境才犯法 高庭法官指被告是販毒團伙的核心人物,也因此賺取六位數的報酬。

資深刑事案律師朱時生在被告的求情書中提到,被告在小學畢業後就在父親的建築公司幫忙,服完兵役後就管理一家帳篷公司。

後來,被告賣掉了手中的股份,於2018年移居大馬,2020年經濟陷入困境,才被卡迪招攬進入販毒團伙。

律師指被告配合調查,也已經知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下判時說,被告不只是運毒,而是在販毒團伙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為了牟利犯案。

陳國勝已被控運毒,案件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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