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消委發表文告說,飲料瓶罐退費制公司以及三家集團——可口可樂新加坡、F&N飲料食品,以及亞太飲料巨頭POKKA提出申請,要求競消委針對成立和經營飲料瓶罐退費制公司是否違反《競爭法》條文,提供指引。
競消委評估後認為,根據環境可持續合作指導說明(Environmental Sustainability Collaboration Guidance Note),有關項目不太可能違反《競爭法》。
這也是競消委首次採納新的簡化流程,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
飲料瓶罐退費制公司是一家非盈利公司,由國家環境局頒發執照,在本地運營飲料瓶罐退費制,預計明年4月1日正式啟動。
在計劃下,公眾在購買塑料或金屬容器包裝的150毫升到3公升飲料時,必須預先支付1毛錢押金。公眾在指定地點退還這些飲料容器後,將能取回全額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