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夫婦濫用公司資金 擅領逾12萬元花紅

2025-01-05

馬來西亞一對夫妻身為公司董事,在未經股東大會批准的情況下,擅自領取40萬令吉(約12萬1700新元)的花紅,被法庭罰款各10萬令吉(約3萬新元)。

馬國媒體自由今日大馬(Free Malaysia Today)和《中國報》報道,48歲的張子信(譯音,Teo Tzi Sin)和49歲的黃寶華(譯音,Wong Poh Wah)原本是Sea Tackle有限公司的董事。

他們被控在2018年1月30日在沒有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下,從公司資金各自領取20萬令吉(約6萬新元)的花紅,連同那個月的薪資同時發放。

兩人因牴觸《2016年公司法令》而在去年3月被控上庭,但兩人否認有罪,要求進行審訊。

馬國公司委員會今天(5日)發文告表示,兩名被告上個月13日改口認罪,法官在上個月20日裁決,對兩人開罰各10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就要坐牢六個月取代。

根據《2016年公司法令》,罪成者可被判坐牢長達五年、罰款不超過300萬令吉(約91萬3100新元),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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