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是以2對1票的裁決,批准納吉的上訴申請,向他發出准令,以在尋求證實前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發出的附加諭旨是否包括允許他居家服刑一事,展開司法檢討。
這意味著,案件將發還高庭審訊,而高庭需聆聽納吉的申請理據。
71歲的納吉是在2022年8月23日,因挪用SRC國際公司資金罪成,被判監禁12年及罰款2億1000萬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監獄服刑。
特赦局去年2月2日宣布,納吉的刑罰獲得減半,從監禁12年減至六年,罰款也減少至5000萬令吉。不過納吉在同年4月1日入稟高庭,就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的特赦聖旨中的一項附錄,即允許他居家拘留服完剩餘的六年刑期,提出司法檢討。高庭在7月駁回納吉的申請。納吉隨後針對高庭的裁決提出上訴。
納吉的律師團今天向法庭提呈一封由彭亨王宮發出的信函,證實第16任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確曾發出一份特赦令附錄,以便允准納吉以居家服刑的方式完成餘下的監禁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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