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遊客被指在住宿期間,私自將房卡借給朋友到公共浴室洗澡,結果遭旅館「趕走」。旅館稱對方屢次違反條例,出於安全考量採取行動。
來自中國的女遊客高女士(50歲)告訴《新明日報》,她12月15日來新旅遊,期間和另一名姓宋的女友人一同入住芽籠10巷的D』Nova旅館。
女遊客被指在住宿期間,私自將房卡借給朋友到公共浴室洗澡,結果遭旅館「趕走」。(莊耿聞攝)
她透露,宋小姐12月31日先行搬到別的酒店。
「她大約早上10時退房,並將行李全部搬到樓下。由於還沒到時間登記入住另一間酒店,於是就和我一同在樓下休息。」
到了中午約12時,宋小姐借用高女士的房卡到她房間洗頭,結果被酒店職員發現,並要求罰款20元。
「我原本已經訂了1月1日到7日的床位,結果被告知因為違反了旅館條例,得提前搬走,所支付的住宿費也無法取回。」
她事後通過網絡預訂平台尋求退款,但被告知酒店老闆拒絕,恐損失210元。
旅館:出於安全考量才採行動
記者走訪該旅館時,不願具名的職員指出住宿協議上清楚註明,所有旅客都不能帶訪客上門。
D』Nova旅館(莊耿聞攝)
「我們是出於安全考量。畢竟房間內沒有安裝電眼,若有人隨意進出,導致旅客的物品遺失,該由誰負責任?」
該職員還說,這已非高女士首次違例,第一次時旅館給予警告,對方卻再度違反條例,因此才終止對方的住宿。
「她都是在網上預訂的,過後也沒來向我們追討任何款項,因此我並不清楚她所說的退款一事。」
女遊客:旅館沒提前聲明
對此高女士說自己並沒有屢犯,她也指旅館沒有提前聲明不能帶訪客上門,而且宋小姐也在該處住了十多天,職員都認得她。
女遊客:行李被扣旅館內
高女士之後也通知《新明日報》,她搬到另一酒店後,1月4日把一件行李交給友人託管。她說,該友人之後將她的行李帶進了同一家酒店,結果被酒店職員制止。
「職員說那裡是私人房產,別人無權將非住客的物品帶進去。我的行李箱至今未能取回。」
記者針對此事聯繫酒店負責人時,對方拒絕透露詳情。
文:曾薪機、嚴思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