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文彬被判坐牢11個月,並會在農曆新年後開始服刑。(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通過社交媒體認識15歲中學生,約見少女後誘導她聊性愛話題,再將她載到停車場發生關係,27歲男子入獄11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李文彬(27歲)昨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面對4項包括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罪名,他承認其中一項,其餘3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根據案情,受害人與被告於2022年7月21日的前幾周通過社媒認識。
當時,被告在社媒關注受害人,兩人首次聊天。被告過後向受害人索取聯繫方式,並提出見面請求,受害人同意了。
2022年7月22日,被告開車載受害人兜風,在車上聊性經歷等話題。
聊天時,被告詢問受害人年齡,受害人回說自己15歲。
被告後來將車停在露天停車場,要求和受害人一起移到汽車后座。
他把受害人的手放在自己身上,誘導受害人發生親密關係和觸摸受害人胸部,受害人因感到不適而後退,被告這時停止了動作。
然而,被告又駕車前往另一個停車場,掀起受害人上衣撫摸她的身體,聽到被告申訴感到不適才停止。
受害人不久後把經過告知朋友,並前往警局報案。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的童年缺乏父母關愛,致使他在成長環境中壓抑情緒,患上重度抑鬱症。
此外,被告與他的寵物狗關係密切,陪伴他將近10年的寵物狗在案發前兩天離世,對他心理造成了影響。
「他因失去愛犬感到極度悲痛,也因未能及時帶它看獸醫而懷著遺憾。」
由於女友忙於工作,被告因此轉向社媒尋找陪伴,因為他需要一個「情感出口」。
律師稱,被告最初只想與女孩聊天,沒有預謀犯罪,更沒想到受害者「真的只有15歲」,因為她談到自己曾在酒廊工作。
法官則認為,律師的說法違背了被告認罪的誠意,律師於是撤回這一聲明。
法官最終判被告坐牢11個月,並批准被告過完農曆新年再服刑的申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