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一名医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一辆复制车,马国政府必须赔偿她13万9000令吉(约4万2191新元)。
《中国报》报道,马国高庭在2023年9月下判后,槟城陆路交通局、州陆路交通局局长及马国中央政府曾向上诉庭申请推翻高庭裁决,上诉今天(8日)被三司一致驳回,维持高庭原判。
案件缘起于2020年,医生赫玛买了一辆2013年款复制丰田Vellfire休旅车,但在十个月后,她的车就因底盘及引擎号码被篡改,被马国陆路交通局充公。
赫玛随后因此事在2022年5月起诉槟州陆路交通局局长、陆路交通局总监及马国中央政府。
高庭在2023年9月14日裁定马国陆路交通局违反法定义务,并谕令马国中央政府需赔偿赫玛13万9000令吉,即购买车辆的金额,以及1万令吉(约3037新元)的堂费。
同时,高庭也裁定,陆路交通局疏忽未能准确保存车辆注册记录。
当时的高庭法官阿南德蓬努杜莱表示,马国陆路交通局早在2019年12月6日,即赫玛买车的八个月前,已经掌握证据显示这辆休旅车可能是复制车,但却未采取任何行动。
所谓复制车是指,不法集团购买来历不明的二手车、报失车或报废车,然后寻找一辆外表和颜色几乎一样的合法轿车,伪造路税、车卡、车牌等文件,将合法轿车的资料套用在有关车辆上,再转售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