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長陳詩龍表示,現有的職場公平與和諧得來不易,《職場公平法案》將提供多一層保障,確保僱主公平根據工作能力,評估和錄取員工。
陳詩龍在國會上提出《職場公平法案》二讀時指出,法案將保障員工和求職者不因為年齡、國籍、性別、種族和體障等五個特徵而遭到歧視。此外,員工或求職者的婚孕狀態、看護責任、宗教、語言和精神狀況,也不應受到歧視。這足以涵蓋目前人力部和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TAFEP)接到的95%職場歧視投訴。
部長說,至今有六成的公司已經建立了正式的程序來管理職場歧視。大多數公司都擁有公平且公正的工作場所。根據法案,企業必須調查他們接到的投訴,進行審查,並告知員工結果。
陳詩龍表示,政府了解小型企業在能力和資源方面的有限,因此,雇用少過25人的小型企業,在法案生效後的首五年內將暫時免受法令約束,讓企業有更多時間適應新規定。
部長指出,現有的職場公平與和諧得來不易。《職場公平法令》將維護這些社會規範。維護職場和社會和諧要取得適當的平衡,才不會造成工作場所形成訴訟文化。
部長也說,新法令生效後,當局將以教育為主的方式,引導僱主改正行為,而不是馬上開罰。只有嚴重違反規定的僱主將面對罰款或被控上法庭。
《職場公平法案》是與職場公平有關的第一階段立法,第二階段立法則會制定被歧視者的求償程序。《職場公平法案》將在第二階段立法完成後,在2026年或2027年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