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和保障法案》在國會獲得通過,預計將從今年下半年到2028年分階段落實。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長傅海燕為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法案整合與食品相關的立法、更新食品安全制度,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和支持行業發展,以及加強食品供應的韌性。
傅海燕說,新法案生效後,將能統一處分框架,包括調整嚴重食品安全違例行為的最高刑罰。初犯的公司可被判罰款多達5萬元;初犯的個人則可被判坐牢長達24個月或罰款多達2萬5000元,或兩者兼施。
傅海燕說,通過簡化和實現一致性,法案減少企業的監管複雜性,從而降低合規成本。對於食品安全的要求還有助於提高企業的韌性,並確保運營連續性。
另外,永續發展與環境部高級政務部長許寶琨指出,法案生效後,業者在我國推銷或供應昆蟲等特定食品前,需要當局批准。當局會在今年下半年,率先針對昆蟲和尚未批准的特定食品,以及非包裝飲用水實施新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