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天近八個小時的辯論,《職場公平法案》獲朝野一致支持,1月8日在國會三讀通過。新加坡四分之三的勞動力,將在法案生效後獲得法律保障,僱主做出聘用決定和評估雇員表現時,不能有任何歧視行為。
共有29名國會議員參與辯論法案。人力部長兼貿工部第二部長陳詩龍醫生,8日為辯論總結時說,這是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案,在制定過程中須平衡多方各種考量,人們對法案推進的速度,也有不同看法。
他說,各方一致認為,創建更公平的職場、為勞動者提供更好的就業機會是重要的,但相關問題不可能在一夜之間解決,當局會聽取意見與反饋,繼續努力和改進。
《職場公平法案》規定,僱主如果因為雇員或求職者的年齡、國籍、性別、婚孕狀態、家庭照料需求、種族、宗教、語言、體障與精神狀況,做出解僱、拒絕聘用或拒絕擢升等對他們不利的決定,就屬於職場歧視。
陳詩龍分析,如果企業在新加坡的運營變得難以為繼,就會影響工人的就業機會,因此政府不希望法律改變僱主與雇員之間的關係,導致職場訴訟增加,也更分裂。他說:「我們希望的是工作場所保持和諧與公平。」
陳詩龍也說,政府通過廣泛的諮詢與討論了解各方看法,並在勞資合作夥伴的支持下,以穩健審慎的態度立法,確保反映當下的社會和職場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