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喝醉不得搭公交!過去3年平均每個月就有34起涉及醉客的事件,違例者可被罰款。
工人黨議員嚴燕松(阿裕尼集選區)在國會詢問有多少起乘客涉及喝醉乘搭公共運輸工具的案例,以及公交人員如何應對。
交通部長徐芳達回復時指出,醉酒且處於不適合出行狀態的乘客,不得乘坐公共運輸工具。他也強調,若醉酒乘客作出擾亂行為,可能會被要求下車。
另外,若乘客不合作、吵鬧或具有攻擊性,業者可報警處理。這些乘客也可能收到業者發出的違例通知,或面對罰款。
示意圖
徐芳達透露,過去3年平均每月有約34起醉酒搭公交的案例。大部分喝醉的乘客願意合作,因此不需要當局採取執法行動。
至於公交人員在這方面的培訓,徐芳達說他們都會接受相關訓練。培訓內容包括識別醉酒跡象,例如酒精氣味、口齒不清、行走或站立困難等,來判斷乘客是否適合乘坐公交。
另外,如果有喝醉的乘客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具危險性,公交人員也會學習如何處理。
根據現有規定,除了酒醉外,下列行為在地鐵上也是違例的:
乘客的著裝太髒,或是可能傷及乘客,或是破壞地鐵設施。
有工作人員指示地鐵車廂已滿,仍硬要擠入。
丟下或存放任何會傷害任何人或對地鐵設施造成損壞的物品。
在電動手扶梯上逆向行走。
不能私吞失物。若在地鐵站範圍發現失物,應交給車站人員。
上述觸法行為的最高罰款介於500元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