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承認兩項嚴重性侵罪,另外五項相關罪名也在判刑時納入考量。由於被告已經年過50歲,他不可被判鞭刑,因此24下鞭刑以一年監禁取代。
為了保護受害者,被告的身份不得被公開。
聽到案情被念出時當庭落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沒有委任律師。
通譯員當庭念出案情時,被告崩潰落淚,要求通譯員不要再念,但被告知必須聽完案情才能認罪。
庭上揭露,被告在2019年至2021年之間犯罪期間,從事的是技師的工作,同受害者以及她的母親和兩個兄弟同住。
被告是在2019年7月31日至8月9日之間,趁受害者的母親到印度探親期間,在女兒玩手機遊戲時首次性侵她。
2019年10月1日,受害者剛考完小學離校考試(PSLE)最後一個試卷,被告再次趁她玩手機遊戲時性侵她。
被告也在2019年10月至12月期間,再次性侵受害者。
2020年,受害者從事保安人員工作的母親開始值夜班,受害者獨自睡一間房,被告則睡在客廳的沙發上。
儘管受害者晚上都會鎖門,但被告有鑰匙,仍然可以進入房間,並在2020年和2021年期間至少兩次進入房間非禮她。
2021年,被告還傳送了色情影片給受害者,受害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觀看後,非常生氣,刪除了視頻。
受害者開始防範父親 因此失眠受害者一想到父親會在夜裡進入房間非禮她就感到焦慮,晚上都會保持警惕,防範他進入房間,為此開始失眠,也會反覆想起自己經歷的一切。
她原本只是感到害怕和噁心,直到中學上了性教育課程,才意識到父親的行為是錯的。
但她又不敢舉報父親,擔心父親會罵她,甚至是打她,同時也擔心別人的眼光。
2021年7月26日,被告再次趁受害者的母親外出工作時進入房間非禮她,甚至開始脫掉衣服。
受害者害怕他接下來會做的事,趕緊離開房間,直到他也離開房間,她才回到房間鎖門。
受害者終於忍無可忍,隔天通知了班主任,然後在社會及家庭發展部職員的陪同下前去報警。被告當天被捕。
根據心理衛生學院評估,被告是個戀童癖。
受害者在身心創傷報告中提到,她內心相當憤怒,一想到父親如何背叛她的信任就會崩潰,一想到這一切就會獨自落淚。
控方指被告認罪但沒有悔意儘管被告認罪,讓受害者免受出庭供證之苦,控方指出,被告起初沒有悔意,因為根據他的心理衛生學院報告,他指女兒的眼神誘使他犯罪。
控方提到這點時,被告還插話說:」那是真的,法官大人!「
輪到他發言時,他也說:」正如法官大人相信案情里所說的,我希望法官大人也會相信我在求情書中所說的。「
控方要求判他坐牢18至21年,沒有委任律師的被告則要求判他坐牢16年,並稱自己不會再犯錯。
他也要求不要撤銷他的永久居留權,因為孩子們都在新加坡。
嚴重性侵罪的刑罰包括監禁8至20年,以及至少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