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攝影為由 已婚男9年內 偷拍猥褻59女

2025-01-19

被告敏登覺。(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已婚男以攝影為由花錢找多名女性當模特兒,讓她們穿內衣拍性感照,之後拍下與她們性交或她們換衣的畫面,有些人在不知情下遭偷拍,9年內共有59人遭殃,包括被要求在停車場脫校裙的15歲未成年少女。

被告敏登覺(譯音,46歲)案發時在一家軟體公司上班,他面對75項包括偷拍、侮辱女性尊嚴、牴觸影片法令和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等的控狀。他昨天承認其中19項,被判坐牢4年3個月又14周,以及打鞭兩下。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9年或2010年開始拍攝女模特兒,並且會在各社交媒體刊登廣告,也會私訊受害者,向她們發出邀約。

為了誘受害者接受邀請,被告答應會給予部分受害者100元至300元的酬勞。待受害者接受邀請後,被告會在攝影棚、酒店房或住家等地方進行拍攝。

他會要求受害者穿性感內衣褲,再開始利用她們單純且不希望酬勞泡湯的心理,先猥褻部分受害者,之後與她們發生性關係,甚至將過程拍攝下來。

有些受害者同意與被告發生關係,但不同意被告拍下過程,也有人是在換衣服時,或眼睛被蒙上時遭偷拍。

要求15歲女脫校裙

被告在2011年8月至2020年8月間干案,受害者至少有59人,案發時年齡介於15歲至25歲。

根據案情,該名15歲的少女穿著校服前去加冷地鐵站附近的停車場拍攝,據她所知將拍攝一些性感照片,結果過程中被要求脫下校裙,還遭被告非禮和錄像。

有人留陰影 不敢向夫透露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犯罪時間長,涉及多名受害者,有人至今留陰影,不能向他人甚至丈夫透露此事,受盡折磨。

控方表示影片和照片拍到受害者的私密部位,還涉及15歲的未成年少女。被告也預謀幹案,先開始觸碰受害者,一步步試探受害者的底線,在受害者沒有反抗後便得寸進尺。

一名受害人的「身心創傷報告」顯示,她至今無法向他人,包括自己的丈夫透露此事,即使4年過去了,至今還會想到事發畫面。

女郎摘下眼罩 驚見被告裸下體

20歲女郎被蒙著雙眼拍裸照,她脫下眼罩後發現被告裸著下體,事後覺得不妥,當天報警。

這名女郎在2016年上網刊登廣告,表示有意當模特兒。被告在2020年7月與她聯絡,安排她拍內衣照,並支付她150元。(約495令吉)

女郎在隔月12日赴約,過程中被告指示她拉下內衣褲,還蒙住她雙眼。被告之後用振動器猥褻她並指侵她。

女郎不知自己被偷拍,拉下眼罩後發現被告裸著下體。她事後覺得不妥,當天報警。

警方隔天逮捕被告時,發現他的兩個硬碟里存有796部黃片,當中有462部是被告下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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