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強姦前女友,被判坐牢10年又6周,以及鞭打9下。(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一對情侶分手後鬧不愉快,男子上門質問前女友,甚至動手掌摑她,揚言讓她承受地獄之苦,繼而強姦她。
《新明日報》報道,26歲被告共面對5項控狀,包括強姦、性侵、蓄意傷害他人以及惡作劇,他今早承認3項控狀。
受害者是當時20歲的前女友,為保護受害者,新加坡法庭諭令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據案情,兩人在2020年3月透過交友軟體結識。
交往不到1年,期間被告對受害者施暴,如掐脖子和打她。受害者漸漸無法承受,在2021年5月分手,也交了新男友。
被告雖知情,但還繼續聯繫受害者。
同年8月21日,受害者通知被告,稱兩人還可以做朋友,但被告不應再傳短息給她,並在社媒屏蔽被告。
被告不滿,直接上門質問她。
當時,受害者跟家人關係不好,她搬去跟阿姨和外婆同住。
阿姨不知兩人已分手,讓被告入屋。
被告直接進入受害者的房間,質問她為何屏蔽自己,並奪走她的手機,不讓她通知新男友,也鎖門阻止她離開。
質問過程中,受害者緘默不語,令被告更加憤怒,認為受害者故意不回答。
被告於是把受害者推倒在床上,跨坐在她身上多次摑掌質問:「你為什麼要逼我這麼做?」
受害者被打時哭泣。被告強吻她後強姦她。
受害者多次掙扎,嘗試推開被告,但最後感到無助而放棄。
被告事後聲稱要讓受害者承受地獄之苦。
強姦後,被告竟跟受害者說要復合,還稱他這麼做是為她好。
不過,受害者稱要見朋友,打發被告離開。
被告接受調查時說,是受害者刺激他,稱健康的溝通方式沒用,才選擇強姦受害者 「教育」她。
「她只是靜靜看著我。她就不能學會說出口,說出『我要你住手』,這是教育的一部分。」
監10年又6周 鞭打9下 受害者本來沒想要報警,但被告10月15日再次不請自來,遭到阿姨阻止。受害者隔天才決定報案。
控方說,被告在受害者唯一的庇護所強姦了她,造成受害者無法磨滅的傷痛;被告過程中不斷責怪受害者,加重對她的傷害。
控方也說,為了被告好,應該嚴懲讓他有時間反省,「教育」他所有行動都有後果。
被告代表律師陳俊良和黃國彥求情時說,被告情緒失控,並非想怪罪受害者,如今已展露悔意。
法官最終判他入獄10年又6周,以及鞭打9下。
擔心被趕出家門 受害者未告知家人 受害者當天試圖推開被告,導致對方的手臂和上半身留下抓痕。
被告案發一個多月後接受調查,抓痕仍可見。遭強姦後,受害者有超過1年的時間,無法表露出自己的情緒。
受害者說,她嘗試說話時會感到一股莫名的阻力。
另外,她在大街上若看到跟被告類似的人,也會害怕得無法動彈。
至今,受害者家屬還不知情,受害者擔心家屬會怪罪她,也怕被阿姨趕出家門,導致她無家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