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取自8視界新聞網)
(新加坡訊)幼兒培育署修訂幼兒發展中心行事準則,自今年2月1日起,學前教育中心將不能讓18個月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電子螢幕。
《8視界新聞網》報道,幼兒培育署是為了確保學前教育中心能妥善管理嬰幼兒使用螢幕的時間,而修訂了幼兒發展中心行事準則。
新加坡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表示,目前,幼培署沒有硬性規定學前教育中心讓嬰幼兒使用螢幕的時間。不過,從下個月起,幼教中心都得遵循新版本的行事準則。
孫雪玲說:「第一,對兩個月大至18個月大的嬰兒不得提供任何的螢幕時間;第二,對於18個月以上的兒童,如果要使用螢幕,必須僅限於教學和學習目的,而不能用來打發時間。例如,在等待父母來接送孩子時,學前教育中心不應該使用螢幕來消磨兒童的注意力。」
當局也會最遲在3月份,更新嬰幼兒培育框架的教育指南,引導教育工作者為嬰幼兒提供更有意義的活動和體驗來,而不是讓他們使用螢幕和進行其他久坐不動的活動。
在這同時,教育部也為中小學提供更詳細的指導原則,讓校方能更好地管控學生在上課時間使用手機和智能手錶的情況。例如,校方可以劃定儲存空間讓學生在上課前存放手機,以及規定學生在休息或課後等恰當的時間才能使用流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