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男子張傑倫因患有精神分裂症未服藥,情緒失控導致暴力行為,於1月22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三項蓄意傷人控狀,被判處四個月又七個星期監禁。餘下一項控狀將在法官量刑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張傑倫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長期服用抗精神病藥物,但在10個月前自行停藥。
2023年6月16日傍晚6時左右,張傑倫與母親在家看電視時,因精神分裂症復發,妄想母親對他冷笑並嘲諷他,情緒失控,抓住母親用力拖向房門口。
母親失去平衡,頭部撞到木門,衣服被鮮血染紅。張傑倫看到血後才清醒,立即放開母親,回到自己的房間。母親趁機向鄰居求助,其姐姐隨後報警。
醫療報告顯示,母親頭皮裂傷,硬膜內出血,並出現高血壓併發症,六天後才出院。
此外,張傑倫在2022年5月值班時與一名61歲女同事發生爭執。因女同事抱怨他「思路混亂」,張傑倫認為她嘮叨而憤怒,先是輕推其頭部,隨後在被回擊後多次擊打其臉部、後腦勺和頸部,並抓住她的頭多次撞向保安室窗口。
之後,張傑倫用手箍住受害者的脖子,再次將她的頭撞向窗口,直到受害者道歉才停止。受害者隨後到診所求醫,並轉至國立大學醫院治療,全身多處受傷。
2023年6月21日,張傑倫被送往心理衛生學院接受治療,並重新開始服用抗精神病藥物。
被告律師在求情時表示,張傑倫已清楚認識到自己的過錯,深感後悔,並積極配合治療。母親也已原諒他,律師因此懇請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