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阻止「妻子」在他死後拿到遺產,一名69歲男子臨終前立遺囑承認與陪讀媽媽假結婚,甚至找媒體上門採訪,公開兩人有名無實的婚姻;陪讀媽媽要求法院判定遺囑無效,但被高庭駁回。
朱漢德法官在書面裁決中指出,沒有充分證據顯示男子在缺乏心智能力,或受他人不當影響下立遺囑,把名下的三房式組屋和其他資產都留給他的繼妹。法官也指陪讀媽媽無法證明她與男子的婚姻是真實的。
法官提醒,如果臥床臨終前要立遺囑,最好尋求專人幫忙,或請醫生見證簽署遺囑的過程,否則之後可能會有麻煩。
根據日前發出的判詞,一名中國籍婦女陪伴女兒來新加坡求學,2011年以租客身份,入住男子的組屋。男子單身並且已退休,靠收房租為生。婦女與男子在2013年10月結婚。判詞沒有揭露婦女與男子的姓名。
結婚一年後,男子找媒體記者上門採訪他和婦女。他當時告訴記者,是婦女要求與他結婚,而他出於對婦女的同情答應這麼做,但兩人從未行房、也沒拉過手,他甚至不知道婦女的全名,只以「小姐」稱呼她。
男子數次提申請婚姻無效 都被拒絕
男子也稱,結婚兩天後,婦女把原本住在同一單位的另一名房客趕走,並且開始拒付租金和水電費。由於婦女的行為變本加厲,男子忍無可忍,數次向她提出申請婚姻無效,但都被對方拒絕。
不過,婦女在同一篇新聞報道中稱對男子是真愛,因為男子能給她家的感覺。既然是夫妻關係,她覺得自己無須付房租。但她承認與男子分房睡,原因是男子有頻尿問題,因此選擇睡在比較靠近廁所的儲存室。
婦女也稱,前來採訪的兩名女記者在結束訪問後問她,如果婦女答應不在男子過世後繼承組屋,那她們就不刊登新聞,但婦女沒有答應。她事後也質問男子找媒體來採訪的目的。
2015年7月,男子因氣喘入院,之後就一直住院至病逝。根據一名認識男子超過45年、從事保險業的朋友的證詞,男子在住院期間聯絡朋友,透露他與婦女其實是假結婚,婦女也沒來醫院探望男子。
在男子的指示下,朋友幫他準備遺囑,男子決定把遺產留給繼妹,因為後者的經濟條件比其他手足差。之後,男子在兩名證人的見證下簽名,遺囑其中一段內容是「我不願意把任何個人資產留給我的妻子……我答應『娶』她,只是為了幫她延長在新加坡的居留時間,以陪伴她來這裡讀書的孩子。我們也沒有行房完婚。」男子在2015年9月過世。
婦女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證明嫁給男子原因
婦女之後入稟家事法院,以男子缺乏心智能力,以及可能受不當影響為由,要求法官宣判男子簽署的遺囑無效。家事法院駁回申請,婦女不服所判,上訴至高庭,但同樣不成功。
朱漢德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醫藥報告,在男子簽署遺囑的五天前,他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向醫生表明同意接受麻醉和手術;在簽署遺囑當天,醫藥記錄顯示男子神志清醒,生命跡象也穩定。
在法官看來,為了證明男子的遺囑不符合邏輯,婦女可嘗試證明兩人不是假結婚,或她並非為了延長居留期而嫁給男子,但婦女無法提出有力證據。為此,法官駁回女子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