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300多個種族組織將在《維持種族和諧法案》下,被指定為受監管組織,除了披露外國捐款和匿名捐款、外國關係及領導層結構,這些組織的最高領導職位也必須由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擔任。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在法案二讀時表示,外來勢力可能通過各種方式來實現不良意圖,例如散播有悖於我國多元種族社會的思想。因此,那些專注於某個種族群體利益或討論種族相關課題的組織,可能會成為這些惡意外來勢力的切入點。
孫雪玲表示,政府會務實、慎重地指定那些更有可能成為外來勢力惡意影響的種族組織。所有組織都將事先收到內政部的通知,它們在被指定前有14天的時間提出陳述或尋求澄清。政府也會根據個別情況,豁免種族組織遵守某些基本措施。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說:「被指定受監管組織並不意味著這些組織成為外來勢力的目標,或已受到了不良影響。指定組織只需每年披露外國捐款和匿名捐款、外國關係及其領導層結構,並非停止接受外國捐款或終止和外國的聯繫。在隨後實施該法案時,內政部將向指定組織提供資訊包,指導它們遵守這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