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總檢察署已入稟聯邦法院,就上訴庭批准前首相納吉居家服刑司法審核上訴申請的裁決,提出上訴。
馬國媒體報道,總檢察署表示,向聯邦法院申請上訴准令是基於多個理由,包括高庭與上訴庭對法律的詮釋存在差異,以及還有一些憲法問題需要審理。
納吉在SRC案件中被判處監禁12年,罰款2億1000萬令吉,後來獲刑期減半至六年,罰款也減少到5000萬令吉。納吉目前正尋求法庭宣判,允許他按照特赦令附錄內容,居家完成剩餘的刑期。
納吉的律師團早前提呈彭亨王宮信件,證實特赦令附錄的存在,上訴庭三司上個月6日以二比一的票數放行,諭令吉隆坡高庭必須審理納吉就特赦令附錄所提出的核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