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監獄署答覆媒體詢問時,證實這項消息。
監獄署說,經評估後,易華仁被認為適合轉入居家宵禁計劃,因為他重犯幾率低,也沒有在監獄內違規,而且獲得家人的強力支持。
根據我國的監獄法令,為了協助監獄囚犯改過自新和重新融入社會,監禁期至少四個星期的囚犯可在服刑至少14天後轉入居家宵禁計劃,在家服滿剩餘的刑期。
接受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訪問的律師說,根據他們的經驗,囚犯一般在完成大約三分之一的刑期之後,就符合在家服刑的條件。
監獄署說,就像其他轉入居家宵禁計劃的囚犯,易華仁須遵照指定的要求,在家完成剩餘的刑期,這些條件包括:佩戴電子追蹤器讓當局能監測他們是否遵守宵禁,有就業、學習或接受培訓,還有向監獄署報到、接受輔導。
易華仁因為以公職人員身份索取和接受價值40萬餘元的物品及好處,去年10月3日被判坐牢一年。他隨後在10月7日入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