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馬國《東方日報》報道,該起案件發生在本月2日晚上10點20分。25歲男子蔡高豐(譯音)在地不佬路哥倫比亞亞洲醫院前方,往新山市區方向的路段,縱火燒毀妻子的白色轎車。
根據初步調查顯示,男子是因家庭糾紛採取縱火行動,以向妻子宣洩不滿。
報道說,被告在庭上表示不認罪,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和邁莎拉向法官塔哈建議,將被告保釋金訂為2萬令吉(約6064新元),並且每月到警局報到,不准干擾證人,並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被告代表律師吳思漢求情時指出,被告是汽車零件裝飾店店員,每月工資約3000令吉(約909新元),並育有一名2歲的孩子。由於被告需要前往新加坡取汽車零件貨物,因此要求法庭允許被告不提交護照以往返馬新。
不過,法官塔哈拒絕這項要求,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約2425新元)保釋候審,將護照交給法庭保管,每月前往警局報到。
法官也將此案展延至3月11日過堂。若被定罪,涉案者可被判處監禁14年或罰款。
根據早前報道,事發時,妻子的車上共有四人,即一男三女,所幸該事故沒有釀成人命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