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情侣联手行窃 双双被判监禁及罚款

2025-02-11     月泓     6206

马国情侣联手行窃 双双被判监禁及罚款 马来西亚一对情侣合谋在商场与药妆店行窃,偷走名牌包及美容产品,最终被判坐牢罚款。

根据《东方日报》报道,40岁的男被告莫哈末阿米鲁与女被告法蒂玛,分别面对两项偷窃控状。根据控方指控,二人在1月30日晚上8点,在一家购物商场内偷走一名63岁女顾客的名牌包。此外,他们也被控于1月12日,在一家药妆店偷走十件美容产品,受害者为一名25岁女子。

两人抵触《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建筑物内偷窃),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罚。一旦罪成,最高可判监禁10年及罚款。

案情显示,受害者在结账时才发现物品被盗,经调阅闭路电视录像后,发现两名被告未付款便取走商品。

在法庭聆讯时,主控官指出,被告二人并非夫妻关系,并在不同日期、不同地点犯案,建议法庭严惩。

辩方律师为被告求情,称男被告已婚,育有三名子女,收入不稳定,每月仅赚取约600令吉(约181新元)。女被告则是单亲母亲,育有五名孩子,在滤水公司兼职,每月薪资1500令吉(约453新元),同时需照顾患有心脏病的母亲。两人承认行窃是为了变卖物品换取额外收入。

推事最终裁定,两名被告因偷窃美容产品罪名成立,须入狱14天,刑期从2月2日起计算。

此外,针对偷窃名牌包的罪行,被告须在完成14天监刑后,再入狱一个月,并各罚款2000令吉(约605新元),若无法缴付罚款,将以六个月监禁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