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建設局將在今年第二季發布修訂後的新準則。
建設局是在去年12月30日,針對新一輪的建築環境通行準則(Code on Accessibility in the Built Environment)草案展開公眾諮詢。
根據草案,總樓面面積超過5000平方米的指定建築需至少設置一個哺乳室,這些建築包括辦公樓、購物商場、多用途大廈和學校。此外,醫院、體育場所、主題樂園、民眾俱樂部和公交站也應該按照規定,設立至少一個哺乳室。
協助管理國家人口及人才署的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和教育部第二部長英蘭妮參觀了緯壹科技城一棟新辦公大樓。這棟12層高的大樓設有13個哺乳室,並備有獨立的洗手盆和電插座。
英蘭妮說,當局也徵詢了哺乳媽媽和一些協會和團體的建議,有一些細節真正符合媽媽們的需求。比如:設置電插座,放置鏡子讓她們可以整理自己,同時確保哺乳室不是一個儲物間或布滿灰塵的空間。當局收到了很多積極的反饋,並會把這些建議考慮在內。
衛生部旗下的衛生部控股去年搬遷到這棟新大樓。其中一名職員陳蘊在七個月前產下第二胎後,每天需要使用哺乳室至少兩次。她說,新大樓不但有數量眾多,且設備齊全和乾淨衛生的哺乳室,讓她感到非常安心。
「不只是公司裡面,這邊每一層樓也有一間哺乳室,跟以前的公司比起來,我們現在其實不需要特別的跟其他的媽媽溝通說誰先來用,幾乎是任何時間都有一間哺乳室是空著可以用的。」
建設局是在1990年推出建築環境通行準則,規定建築環境業者針對有特殊需的求群體提供相關設施,並大約每五年更新一次。新的通行準則生效後,所有新建築都須遵守,現有建築在翻修時也須符合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