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Gay Ee Wah於2023年3月10日駕駛途中發生事故,當時他84歲,車內載有其妻子和女兒。
被告在庭上承認一項因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罪名;另一項同樣的控狀交由法官一併考慮量刑。
據報道,事發當天,被告駕駛的車輛在實龍崗路等紅燈轉綠,當交通燈轉綠後,他啟動車輛,卻與前方一輛汽車相撞,碰撞後,他的汽車突然加速並向右偏移,衝上路堤,撞向正在人行道電燈柱及電箱旁進行道路施工的兩名建築工人。
其中一名工人被撞飛,落在另一輛汽車的引擎蓋上,當時被告的車輛仍未停下,繼續向前行駛,將該名工人的腿壓在車底。
另一名工人也被撞,整個人沖向電燈柱,隨後被告的車也撞上該燈柱,導致燈柱倒下,並砸中兩輛汽車。
根據醫生診斷,其中一名外籍建築工人傷勢嚴重,醫生指他的傷勢「可能為永久性」。在事故發生幾個月後的最後一次醫療檢查中,儘管已接受多次手術,該名工人的左側髖關節活動受限,該部位的關節與膝蓋力量也減弱並持續疼痛。
由於傷勢嚴重,該名工人已無法繼續在新加坡工作,其工作準證在事故發生約七個月後被取消,並已返回印度。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有多項違規駕駛記錄,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他因沒有遵守紅燈信號而被開罰。
控方請求法院判處被告七個月至八個月及兩星期的監禁,並禁止其5年內駕駛 ,被告的律師則以他高齡和健康問題為理由,希望法院判處最高罰款或短期拘留令(Short Detention Order),而非監禁。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她已考量被告律師提出的各項因素,然而她指出,要以健康狀況作請求減刑,必須提供醫學證據證明,以確定罪犯的健康狀況將嚴重惡化或承受更大痛苦,儘管被告有多種健康問題,但法官認為其情況尚未達到減刑標準。
因被告認罪而且年事已高,法官決定略微減少刑期,判處四個月監禁及禁駕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