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發布文告說,環境局和食品局去年針對鼠患問題,對場地業主和住戶採取了超過1000次的執法行動,比2023年多出將近一倍。去年的執法行動中有一半起涉及沒妥善處理垃圾。
有鑒於此,當局將針對三方面對業主和住戶加強執法行動,包括沒有妥善處理垃圾導致老鼠有繁殖的機會、沒有完善的垃圾處理設施如垃圾箱和垃圾處理中心等,以及讓老鼠有機會出沒和有鼠洞的存在。
違例的場地業主和住戶將分別在《環境公共衛生法》(EPHA) 和《媒病媒與殺蟲劑控制法》(CVPA) 被執法。
在《媒病媒與殺蟲劑控制法》下,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 2萬元或被監禁最長 3 個月,或兩者兼施。根據《環境公共衛生法》,初犯者可被罰款最高 1000元,並可在定罪後繼續犯罪期間,每天被罰款高達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