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指在聖淘沙升濤灣住家內虐待兩名女傭而被判坐牢十個月外加罰款,女僱主上訴得直,高庭改判她虐傭罪名不成立。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高庭法官Aidan Xu @ Aedit Abdullah周五(14日)發表裁決,指出此案的證據存在「大量不一致之處」,控方也未能在的情況下證明被告有罪,因而推翻國家法院的裁決。
法官說:「證人的供詞和記憶不一致是意料之中的事。記憶是會出錯的,時間的流逝也確實會侵蝕記憶。法庭必須謹慎,不應要求證人有超人般的記憶力,不過也必須有一些令人信服的關鍵證據。」
聽到判決 女僱主泣不成聲60歲的女僱主Tan Lee Hoon昨天在家人和好友的陪同下出庭,聽到法官的判決後泣不成聲,看起來如釋重負。她說,自己多年來因為此案飽受煎熬。
她通過代表律師Derek Kang發表聲明說:「我一直以來都善待我的女傭,希望她們快樂。當她們提出投訴時,我不明白她們為什麼要對我作出這些不實的指控。我很感激正義最終得到伸張。」
據早前報道,女僱主2022年12月被國家法院判處七項蓄意傷人罪名成立,隔年1月被判坐牢十個月,另外須向兩名受害者支付賠償金。
高庭法官:證人供詞有出入 削弱可信度案情顯示,女僱主的丈夫先後在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聘請女傭麗扎多(Lizardo Joan Lozares)和珍妮佛(Jenefer Vegafria Arangotein),到他們位於聖淘沙升濤灣樂濤島的私宅工作。
女僱主被指在2018年9月對珍妮佛動手,包括捏她的手臂、腹部、胸部和大腿,同年10月又用手打麗扎多的頭,並用腳踢她的胸部。
高庭法官認為,兩名受害者對於女僱主使用暴力的次數、傷害如何造成、事情發生的順序以及導火線等的說詞都不一致,這點不應忽視。
「這些問題在本案中不能被視為次要問題,它們是指控女僱主的核心組成部分。」
法官指出,麗扎多對於女僱主是否在同一天虐待她兩次的說法前後不一致,雖然她說是警方記錄有誤,但她當時在證詞上籤了名,確認供詞是對的。
另一名受害者則對於被女僱主捏她幾次的敘述前後不一。
高庭法官說,整體看下來,證人供詞的不一致,削弱了指控的真實性,而相較之下,女僱主至始至終否認虐傭,證據也顯得較為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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