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丹星去年3月19日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下被控兩項控狀,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作偽證。
案件在去年10月14日開審,控方前後傳召案件主人翁辣玉莎、跟她關係要好的兩名工人黨前幹部羅佩穎和Yudhishthra Nathan,以及工人黨前秘書長劉程強共四名控方證人出庭供證。
法官在11月5日裁定畢丹星表罪成立,他獨自上證人欄抗辯,沒有傳召其他證人,前前後後13天的審訊在11月8日結束。
法官指示控辯雙方在今年1月13日之前提交結案陳詞,之後如有任何回應的陳詞,則在1月31日之前提交。
控方團隊包括高級副總檢察長洪清福,協助他的有拉馬薩米(Sivakumar Ramasamy)、陳炳恩和盧匯宜。辯方團隊則由Andre Jumabhoy律師事務所的Andre Darius Jumabhoy帶領,Aristotle Emmanuel Eng Zhen Yang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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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始於工人黨盛港集選區前議員辣玉莎在國會上撒謊一案。
辣玉莎2021年8月3日在國會上謊稱,曾陪同一名性侵受害者報案,並指警員行為不當。她同年10月4日再次在國會重複謊言,直到11月1日才承認撒謊,隨後辭職。
國會特權委員會在2021年12月2日展開聽證會,辣玉沙、羅佩穎、Yudhishthra Nathan、工人黨副主席費沙、工人黨秘書長畢丹星、工人黨主席林瑞蓮、同為盛港集選區議員的林志蔚等人都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
畢丹星在《國會(特權、豁免和權力)法令》下面對的兩項控狀,第一項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8月8日與林瑞蓮和費沙開會時,就要辣玉莎在國會上澄清謊言。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國會特權委員會供證時,謊稱他同年10月3日與辣玉莎談話時,要她承認自己在國會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