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律師執照仍執業觸犯律師專業法  人民之聲黨秘書長判監6周罰款1000新元

2025-02-19

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圖取自海峽時報)

(新加坡訊) 人民之聲黨秘書長林鼎被指在兩個月內,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並觸犯律師專業法。他否認有罪,審問後去年被判罪成,如今被判入獄和罰款,但不影響他來屆大選的參選資格。

林鼎(60歲)共面對7項控狀,包括失信、非法盯梢、無照執業,以及拒絕回答調查員問話的罪名。

林鼎否認有罪,案件在2023年12月開審。控方以其中3項牴觸律師專業法令的罪名提控他,指他於2021年4月至6月間,65次在沒有律師執照下執業,其餘控狀則暫時擱置。

新加坡國家法院法官王賢山周一(2月17日)下判時指出,林鼎是一名執業多年的律師,卻無視法律犯案。

法官認為,有必要給予阻嚇性刑罰,以阻嚇其他人犯下同樣的罪行,最後判林鼎坐牢6周,以及罰款1000新元。若林鼎無法繳付罰款,就得以一周的監刑取代。

林鼎聞判後,不滿罪成和刑罰,透過律師表明有意上訴。

根據憲法,一個人若在新加坡或海外法庭被判罰款至少一萬新元(或等值外幣,約3萬3116令吉30仙),或監禁至少一年,將無法在5年內參與競選成為國會議員。

換言之,以林鼎目前所面對的刑罰,他仍可參加新加坡來屆全國大選;新加坡大選最遲得於今年11月舉行。

林鼎曾在2020年大選中代表人民之聲黨出征惹蘭勿剎集選區,對壘由楊莉明部長領軍的人民行動黨團隊。人民行動黨當時以65.37%的得票率勝出,民眾之聲黨的得票率為34.63%。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林鼎在2021年6月10日才獲得更新的律師執照,意味著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9日,他並未持任何有效執照。

林鼎早前辯稱,雖然他的執照是在6月10日發出的,但上面註明「授權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結束的執業年度內,在新加坡作為律師執業」,這意味著他被授權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執業。

不過,法官在去年7月做出裁決時說,林鼎的律師執照發出日期,毫無爭議是2021年6月10日,他的執照就僅於6月10日生效,因此裁定林鼎罪名成立。

林鼎所面對的其餘控狀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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