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二房東洗澡 租客上訴被駁維持12周監禁

2025-02-20

6歲男租客因偷拍18歲女二房東洗澡,被判監12周,他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駁回。(新明日報示意圖)

(新加坡訊)出租房間結果引狼入室!36歲男租客因偷拍18歲女二房東洗澡,被判監12周,他不服判決上訴但遭駁回。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王攀龍不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案件經過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12周監禁;被告不滿刑罰,前日到新加坡高庭上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9年8月9日午夜,受害者案發時只有18歲,是被告的二房東。

根據判詞,受害者案發時持學生准證來新加坡,她租下當地芽籠一帶的房子,並轉租其餘空房去,被告是在案發1周前入住單位。

受害者案發當天到公用浴室洗澡時,被告用手機對準浴室門上方的通風間隙偷拍,受害者察覺後立即穿衣出來對質。

受害者供稱,案發當日她質問被告,並查看他的手機,發現幾張她在浴室洗澡的照片。

她當下感到震驚和害怕,也擔心照片被散播,於是發了一封嚴厲的短訊,要被告徹底刪除照片,否則她會立即報警。

受害隔天者報案,被告3天後返回單位時,警方上門問話。受害者觀察到被告當時緊張得說不出話,也否認偷拍。

被告在警方監督下,收拾行李搬出單位。

受害者1周後接到被告的電話,對方稱警方通知他,要他和受害者私下解決問題。

據受害者了解,被告想給錢讓她銷案,但遭她拒絕。被告事後還上門,要求當面對談。

受害者也指收到自稱是被告妻子的短訊,要求她可憐被告和家人,希望可以用賠償私了,但她依舊拒絕。

事後,受害者向警方核實情況,發現警方根本沒有要求被告跟她私了。

被告的代表律師指出,被告不是預謀犯案,犯案手法不高明,又僅偷拍一次,拍出來的照片還模糊不清,懇求法官減刑,判他坐牢少於8周。

承審法官指受害者被偷拍時全裸,事情發生在她的家中,認為12周監禁不算過重,駁回被告的上訴。

稱要錄浴室噪音 誤按下攝像功能 被告稱想提早結束租約,才會用手機錄下浴室發出的噪音,怎料按到攝像功能。

被告稱剛工作回來,聽到浴室傳來很大的音樂聲響,決定用手機錄下噪音給受害者聽,並稱按錯了攝像應用程式。

被告稱需要收集證據,好讓他以噪音為由,在提早結束租約時拿回租房定金。

不過,受害者表示,自己雖然播放音樂,但不是很大聲,何況案發前,被告因不滿其他租客的打呼聲,她已同意讓被告提早終止租約和拿回定金。

調查期間圖出境 被告前腳被告知不能擅自離境,後腳就想通過新加坡兀蘭關卡出境,結果被攔截。

調查官供證時說,被告在單位接受問話時,不是很配合調查;被告被要求上繳護照時,則稱護照在僱主手上。

調查官通知被告,調查期間不得離開新加坡,之後就把他列入阻止出境的名單。怎料數天後,調查官接到通知,指被告在兀蘭關卡嘗試離境。

被告則稱自己只是要陪生病的朋友到新山看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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