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8個月有21涉嫌酒駕被捕,其中3人非初犯。(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過去8個月有21涉嫌酒駕被捕,其中3人非初犯,他們將在相關法令下被控。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前日發文告說,21名年齡介於31至68歲的駕駛者,於去年7月至今年2月,因未能在當地警方例行檢查時,通過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測試,牴觸酒駕罪名被捕,其中3人是酒駕重犯。
42歲男子和41歲男子分別在去年7月6日和去年12月14日涉嫌酒駕;另一名68歲男子則在去年8月20日,涉嫌在新加坡大巴窯1巷逆向行駛試圖進入一個停車場,之後還因進不了閘門,倒車駛上右側路緣。除了被控涉嫌酒駕,他也會被控未謹慎和合理駕駛。
根據新加坡警方早前公布的數據,去年首9個月,有1260人因酒駕被捕,與前年同比增加6人;酒駕造成的致命和受傷交通事故,則分別有10起和113起。
根據新加坡公路交通法令第67(1)節的酒駕條文,一旦罪成,初犯可面對2000元至1萬元罰款,或監禁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重犯可面對5000元至2萬元罰款,以及監禁不超過兩年。犯者也可被吊銷各級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