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位父亲在庭审的过程中表示,孩子刚出生的时候自己会承担主要的换尿布的琐事、在孩子生病的时候也是第一个做出反应的人……
但网友就是不买账!
认为父亲这种做了表面功夫,但实际上还是把绝大部分真正维系家庭的工作丢给了“事业型的母亲”,法官判决非常正确,这种男人就不能被视为“家庭主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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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什么事儿做的家庭主夫,怎么称呼他?”
——“小白脸!”
2、质疑新加坡是不是对女性权益太保护了?
在这篇报道之下,也有不少人发出灵魂疑问:
到底新加坡是“男女平等”,还是“女性地位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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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很有趣,假设一个女人不怎么工作,花了20年时间做了家庭主妇,且嫁给了一个收入差异很大的老公,那么财产如何分配?
反过来,一个不怎么工作的男人,也做了20多年的家庭主夫,同样嫁给了收入差异很大的老婆,财产分配应该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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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在家多年却不做任何事的妇女,能带走丈夫的一半资产:我说的是那些没有孩子、没有工作、且事业不受丈夫阻碍的妇女。
好像丈夫就是不值得一样,而且根据《妇女宪章法》,出轨的妻子也能得到补偿!”
在这则离婚案中,一个假设成为了让网友热议的点:
如果性别对换,那么这个“家庭主妇”会得到什么? ——她可能会被分配到更多的财产,而且!还能得到赡养费!
但在这个案件中的家庭主夫却不会。
在《妇女宪章》的之前版本中,只有女方才可以向男方索要赡养费。而根据2016年《妇女宪章》修正后的113条版本,前夫终于拥有了向女方索要赡养费的权力! 但是!只有因为残障或者患病而没有能力工作养活自己的男人,才能向前妻索取赡养费。
而且有意思的是,如果按照这个家庭案例初审判定的两个基准:
一方收入远高于另一方(单一收入)
婚姻存续在34年
那么一般来说,新加坡此类案件会对法庭进行平等财产分割——也就是说,在男主外女主内且维系了30多年婚姻的分割案中,女方一般会直接拿走婚姻财产的50%
示意图
不同年限中单一收入婚姻下的财产分割比例如下:
婚姻持续时间在 26 至 30 年之间——法庭倾向于平等分割婚姻财产(即 50:50 分割)
婚姻期限为 15 至 18 年的中等长度婚姻 – 无收入一方可获得 35% 至 40% 的财产
婚姻期限较短,介于 10 至 15 年之间 – 无收入一方可获得 25% 至 35% 的赔偿
因此可见,其实在初审的时候,男方哪怕按照了单一收入婚姻进行财产分割,也只拿走了40%的财产,本就低于了一般该案件的分配比例;
而经过上诉后,被改为双收入婚姻,男方又少拿了7%,仅存33%。
有人问,值得吗?为了80多万新币的赔偿,这样大费周折上诉到底值得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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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了多出来的7%,却要花费大量的律师费,真的值得吗?”
“而且实话说,他们都六十多岁了,这些钱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无法彻底改变他们的生活”。
但更多网友表示:非常值得!这根本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而是女性在婚姻中想要求得的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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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方来说7%是小钱,但对于没有稳定收入的男方来说7%却是不同的价值!”
“这对于可以负担得起的女方来说,是感觉良好的报复!”
《妇女宪章》只为妇女?
其实《妇女宪章》倾向女性这个说法被很多新加坡法律界的专家驳斥过。
诚然,以“妇女”为名单独设立的《妇女宪章》听起来似乎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的保障,但最终新加坡追求的法规,其实仍然是男!女!平!等!
新加坡只是在全世界的各国中,更愿意认同女性为家庭所作出的贡献和牺牲,给予她们在法律法规上(无论是婚姻期间还是非婚姻期间)更明确的利益保障。
以下几个案例或许会让人对《妇女宪章》产生更客观公正的看法:
女子与千万富翁的短暂婚姻结束后,仅获赔5000新币!
2024年2月,一名拥有1000万新币的新加坡丈夫和自己的中国台湾妻子离婚。
图源:海峡时报
这位女子嫁给男子之后只在新加坡逗留了六个月,这段时间内她不想做家务,也不想找工作。
之后这名女子就返回了中国台湾,并在那里逗留了10个月,在男方给她寄了 19,300新币后,她短暂飞回新加坡和丈夫同居2个月,期间反复向丈夫索取钱财和房子无果,就又重新回到台湾此后再也没有出现。
在离婚判决中,法官 Choo Han Teck 认为,这名女子只给婚姻带来了悲伤,并没有在短暂的婚姻中做出任何贡献,因此无法判给她任何财产!
最终法官判定男子只需要支付前妻一次性的5000新币作为彻底分手的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