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5 日消息,一起發生在宏茂橋 2A 工業區的叉車撞人事件有了最新判決結果。64 歲的白鋼供應商公司董事王耀聰,因故意開叉車撞擊鄰企正在清洗的木托架,導致職員手腕受傷,被法院判處入獄 18 天並罰款 1500 元。
事件追溯至去年 5 月 11 日,王耀聰所在公司與一家物流公司相鄰,此前雙方曾發生爭執。當天,物流公司的董事、經理和職員在公司倉庫前的底層公共區域清洗木托架,而王耀聰正在同一層樓操作叉車卸載藍色托架。
當時,物流公司董事和經理用噴水管清洗,職員在旁準備將木托架裝到托盤搬運車。
電眼畫面顯示,王耀聰操作叉車時有足夠空間繞過木托架,但他卻突然停下,右轉將叉車撞向木托架,致使站在旁邊的職員手腕受傷。
不僅如此,撞了木托架後,他又左拐,導致木托架散落一地,隨後還倒車再次撞向落地的木托架。發泄完後,王耀聰將叉車停在對方倉庫前,對著物流公司董事罵髒話並指指點點,才駕車離開。
受傷職員起初未求醫,可疼痛持續未消,於 5 月 13 日前往盛港綜合醫院就診,被診斷或有韌帶損傷,獲得 13 天病假。
在庭審中,控方指出,王耀聰多次用叉車撞向附近有人的木托架,行為魯莽且危險。叉車需持證操作,濫用極易導致他人重傷甚至死亡,要求法官嚴懲。法官在反覆觀看電眼畫面後,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這起案件不僅警示了企業間應理性處理矛盾,也為類似事件的處理提供了司法範例,後續相關動態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