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後,發現涉案男子涉及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非法網絡賭博廣告業務。(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涉嫌攜帶巨款入境新加坡未申報,還協助非法賭博團伙洗錢,35歲印尼籍男子被捕。
《聯合早報》報道,新加坡警察部隊昨日發文告說,駐守在丹那美拉渡輪碼頭的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於2月17日,截查到涉案男子攜帶2萬美元現金入境,但未事先申報。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後,發現男子涉及柬埔寨西哈努克市的非法網絡賭博廣告業務。
2022年至2025年,他被指與團伙合作,在社交媒體上製作和散布非法賭博網站的廣告,吸引印尼受害者。
新加坡警方指出,男子入境獅城前,在印尼廖內省北乾巴魯收到3億2600印尼盾(約8 萬1076令吉)的廣告報酬,再兌換成2萬美元。
他有意將這筆錢運到柬埔寨,為非法賭博廣告業務注入資金。
根據新加坡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3(3)節條文,持有犯罪所得的資產,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最高50萬元,或兩者兼施。
在同一法令的第60(2)節條文下,沒有或未準確申報下攜帶超過2萬元的現金出入境,違法者可面對罰款最高5萬元,或坐牢最長3年,或兩者兼施。涉案金額也可能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