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稅務局將把商家開始徵收消費稅的寬限期從現有的一個月,延長到兩個月。
財政部第二部長徐芳達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財政部開支預算時說,這項調整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預計每年能讓1500家企業受惠。
根據目前的規定,如果業者預計在未來12個月內的應繳稅收入超過100萬元,就必須在做出預測後的一個月內,註冊並開始徵收消費稅。對一些中小企業來說,一個月的期限可能太短,因此當局決定做出改變,以便讓中小企業有更多時間做好準備。
另外,稅務局也會取消二手商品經銷商在使用消費稅毛利計劃前,得獲當局批准的要求。
在計劃下,二手商品經銷商可針對銷售毛利潤而非全額銷售價來收取消費稅。這是因為消費稅通常已納入早期交易的基本成本。
部長說,由於大多數經銷商都遵守計劃的要求,因此稅務局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撤銷需要商家獲得批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