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收居民的认定标准
个人居民
个人居民是指那些在纳税年度前一年里,除合理的临时外出情况外,居住在新加坡,或者在新加坡停留、从事工作(不包括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的天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83天的个人。
公司居民
若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职能设在新加坡,即便其注册地点不在新加坡,只要核心的管理活动是在新加坡进行的,该公司仍会被视为新加坡的税收居民。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主体
在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大类,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实际执行控制和管理职能的所在地,而不是企业的法律注册地点。
居民企业
企业管理和控制职能执行地位于新加坡。对于居民企业,无论其收入来源于本地还是境外,都按单一税率纳税。
非居民企业
当企业的管理和控制职能并不在新加坡本土执行时,这类公司通常需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特定类型收入(例如利息、租金及特许权使用费等)缴纳预扣税。同时,非居民企业无法享受到专为居民企业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率
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17%,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均适用此税率。新加坡采用的是单层税制体系,意味着企业所得税是基于地区单一税率征收的。在此体系下,公司向股东分配的股息在同一税收司法管辖区内无需再缴纳额外的税款。
纳入应税收入的范围
任何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的收益或利润
投资收入,如股息、利息和租金
特许权使用费、保险费和地产的任何其他
利润
其它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计划
新创业公司免税计划
适用于新成立并在新加坡注册的税务居民公司,前三个课税年度内:
前100,000新币的正常应税收入可享受75%的免税;
接下来的100,000新币正常应税收入享受50%的免税。
部分免税计划
适用于所有公司,包括成立三年以上的公司。税收减免待遇为:
前10,000新币正常应税收入享受75%的免税;
接下来的190,000新币正常应税收入享受50%的免税。
新加坡对资本收益免税
这种免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出售、资本交易的外汇收益、保险金收益等。如果新加坡公司转让其投资的股权或者资产,若取得的所得被认为是资本利得(而非经营性收入)的,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纳所得税。
跨国集团在新加坡收到的来自海外的投资处置所得,一般需承担纳税义务。不过,如果该企业在新加坡拥有实质性的经济运营,则有可能获得税收豁免。另外,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还能申请扣除商业开支、资本补贴及税收减免等项目,以此来减少其应税收入。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取决于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依据其收入金额按照一个从0%递增至24%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系来缴纳税款。这意味着,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人的不同收入区间可能会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征税。
纳税居民人的应税所得超过S$20000将按累进税率征税,税率介于2%至24%。个人所得税率的纳税最高的档次为超过1,000,000新币的部分按24%征税。
一般情况下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士都可被视为居民纳税人,比如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在课税年度前一年在新加坡停留或工作了183天或以上的外国人(不包括公司董事)。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税率取决于其收入类型:
就业所得:按15%统一税率或居民累进税率中较高者计算。
其他收入:如董事费、咨询费和物业租金收入,税率统一为24%。
消费税(GST)
新加坡实施的消费税(GST)是针对进口商品以及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所征收的一种税费,现行的标准税率为9%。对于年收入超过100万新币的企业而言,它们必须完成GST的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提交申报。
需满足条件
供应必须在新加坡进行
供应是应税供应
供应由纳税人提供
供应是由纳税人进行业务的过程中提供的
免除条件
提供金融服务;
数字支付代币;
住宅物业的买卖和租赁;
投资贵金属的供给。
预扣税
非居民公司或非居民个人在新加坡境内取得的收入需缴纳预扣税。当支付方支付如特许权使用费、利息或技术服务费等款项时,必须从中扣除相应税额,并将这部分税款提交给新加坡税务局(I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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