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前電視藝人被控6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涉嫌多次在住家、豪華酒店,甚至是醫院性侵未滿16歲少女,事後還指示少女哭求母親不要提控他,前電視藝人有意認罪。
《聯合早報》報道,這名前電視藝人的案件昨早上在國家法院審理後,刑事案件入稟和管理系統更新資料,顯示他的案件展期至5月5日過堂,讓他認罪。
這名前電視藝人被控6項性侵未成年少女,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為了保護少女,法官下令當地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前電視藝人的姓名。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於2024年6月間,至少6次與一名15歲少女發生關係,性侵地點包括新加坡濱海灣金沙酒店、伊莉莎白諾維娜醫院及他的住家。
被告被指在2024年8月,指示少女在她的母親面前哭泣,告訴母親她不希望被告坐牢和被提控,有意妨礙司法供證。
被告也被指於2024年9月多次騷擾這名少女,包括在同一天撥打18通電話給少女,也曾發送短訊給對方,及登入少女在全民K歌平台上的虛擬房間。
被告與少女事發時是情侶關係。被告目前以2萬元保釋外出。
根據我國法律,性侵未滿16歲少女若罪成,違例者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妨礙司法公正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牴觸防止騷擾法令若罪成,則可被判坐牢最長1年,或罰款最高50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