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今天(5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表示,《活躍通勤法令》修改通過後,政府將從2026年第一季度開始實施新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條例,以減少濫用,並改善道路安全。當局會給予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使用者和業者足夠的時間做出調整。
到時,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行駛速度將從目前的每小時十公里降低到每小時六公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規格大小也必須符合規定,寬度、長度和高度分別不能超過70公分、120公分和150公分,裝載重量不能超過300公斤。
馬炎慶說,擁有行動輔助工具限速可達十公里的使用者仍可繼續使用直到2028年底,但必須遵守每小時六公里的限速限制。
從2029年1月開始,只有限速不超過每小時六公里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可以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所有展示、宣傳和銷售限速超過每小時六公里,或規格大小不符合新規定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行為均屬違法。根據當局查詢的結果,許多店家已經停止售賣這類行動輔助工具,或正在清除庫存。
馬炎慶說,陸交局也會從今年第四季落實行動輔助踏板車評估計劃,因健康狀況導致行動不便的人都必須擁有醫療證明才能使用這種出行工具。到了明年第一季,所有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行動輔助踏板車的人都必須擁有醫療證明。
在此之前通過科技輔助基金和樂齡助行基金獲得津貼購買行動輔助踏板車的殘障人士和樂齡人士,會自動獲得證明,無需另外評估。
目前擁有非津貼行動輔助踏板車的使用者,或是打算購買行動輔助踏板車的人,應該就醫進行評估。
交通部去年開始同利益相關者接洽,制定醫療證明認證程序。衛生部會在規定生效前同醫療機構接觸,並提供相關指導原則。電動輪椅使用者不受這項規定影響。
馬炎慶說,當局將給予使用者一些時間來獲取醫療證明,他們目前還不需要向醫生索取證明。政府會在今年第三季公布更多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