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人2024年因詐騙而損失的款項,一共高達11億新元。(聯合早報示意圖)
當心貪小便宜而犯法
新加坡《刑事法典》帶鞭刑的罪行超過30種,包括強姦、持械搶劫、綁架、勒索、破壞公物、糾眾鬧事、販毒和非法放貸等。
在不久的將來,這個清單可能還會包括:詐騙。
這一點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內政部開支預算時提出,裕廊集選區議員陳有明醫生3月3日發言時便提到,經手1萬元贓款的大耳窿跑腿可被判鞭刑,騙取10萬元的詐騙犯或錢騾為何無須面對鞭刑?
「我的一些金文泰居民都在想,新加坡對詐騙分子是否過於手軟?」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隔天回應時說:
鑒於一些詐騙罪行對受害者造成嚴重損害,內政部下來將考慮對一些涉及詐騙的罪行納入鞭刑作為刑罰。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政務部長孫雪玲。(國會直播視頻截圖)
說到詐騙行為,蟻粉第一印象可能是遠在海外的詐騙集團,法網未必伸得到外國去,那是要給誰判鞭刑?
孫雪玲在演講中給出了答案:
「對那些為了輕鬆獲利,不了解對方用途就將自己的電話卡(SIM card)或銀行戶頭借給陌生人使用的人,我想很清楚地說:這是犯法行為,交出電話卡或銀行戶頭協助詐騙行為的人會被判坐牢。聲稱自己不知情可不能讓你脫罪。」
「我同意(三巴旺集選區議員)維凱和陳醫生的看法,我們需要更嚴厲、更具威懾性的刑罰來打擊協助詐騙的不法分子。」
無獨有偶,《聯合早報》3月3日刊登的讀者來函「應以鞭刑對付詐騙罪犯」,也提議加重詐騙分子的刑罰。
「在新加坡,適用鞭刑的罪行...... 不包括詐騙。然而,詐騙行為所產生的後果,比起一些可被判鞭刑的罪行,帶給公眾和受害者的禍害有過之而無不及。」
(聯合早報)
也許有人會說當局抓不到主謀,只懂得拿小嘍囉開刀,但該注意的是,借出電話卡和銀行戶頭,或是登記電話卡後再賣出獲利,都會讓詐騙分子有機會繞過執法部門。
蟻粉可能發現,不時接到的不明來電當中,以前都是國外的號碼,現在都變成了本地手機號碼,這除了改號欺詐(Caller ID spoofing),也是詐騙分子利用本地電話卡撥電的結果。
孫雪玲也在國會舉例,一名錢騾為了1000令吉的賞金,在沒有採取合理步驟確認用途的情況下讓另外一人使用他的網上銀行戶頭,結果該戶頭被用來洗凈超過16萬新元的贓款。涉案錢騾被定罪後,判處六個月監禁。
而且,新加坡警察部隊2月25日公布的2024年全年詐騙和網絡犯罪數據更顯示,本地詐騙案不僅連年攀升,總損失金額更達到11億元,比2023年的6億5180萬元高出80.6%,是歷史新高。
警方利用宣傳海報,提醒公眾不要跟罪犯分享SingPass密碼或銀行戶頭。(海峽時報)
考慮判處協助詐騙的不法之徒鞭刑,當然只是打擊詐騙的一部分。
警方今年會與銀行分享更多關於已知錢騾戶頭的信息,協助銀行增強欺詐分析能力,並找出其他錢騾戶頭。
內政部也與銀行合作,在提高交易限額、更改聯繫方式等高風險交易中設定「冷靜期」,讓人們有機會思考,重新評估決定的同時,也當局爭取更多的時間發現可疑情況,阻止詐騙交易。
對犯下嚴重詐騙罪行者判處鞭刑有多大的阻嚇作用,有待觀察,但詐騙分子手法層出不窮,又善於針對人性弱點,即使個人保持警惕,加上法律制裁,仍不足以確保不會有人上當。
因此,當局斷不可不作為,否則等同放任,後果不堪設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