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第一季度起,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行駛速度將從目前的每小時十公里降低到每小時六公里。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規格大小,也必須符合規定,寬度、長度和高度分別不能超過70公分、120公分和150公分,裝載重量不能超過300公斤。
兩三人使用一輛PMA74歲的宏茂橋居民Stephen Sum對這些宣布表示歡迎。他在一年半前通過護聯中心的樂齡助行基金,購買了行動輔助踏板車(mobility scooters)。
他受訪時說:「車速慢一些,就不容易發生事故,對我們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來說都會更加安全。」
Stephen Sum也希望條例生效後,政府能加強執法取締那些違規使用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行為。
「我每次出門都能看到,有兩個人,甚至三個人坐在一輛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上,就好像家裡有一個行動不便的人,但是全家人都可以坐著外出,看上去非常危險。」
降速或影響殘障送餐員收入但是,另一名行動輔助工具的使用者、40歲高級行政助理蔡先生則認為,腳踏車的騎行速度遠比時速十公里更高,撞到人也很危險,所以限制行動輔助工具的時速意義不大。
他建議政府下來考慮只允許擁有醫療證明的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行動輔助工具。
「我認為只有殘障人士才能使用行動輔助工具,(索取)醫療證明是防止人們濫用的最佳解決方案。」
蔡先生補充說,對殘障送餐員來說,行駛速度的降低也可能會影響收入。
「所以對於那些使用個人行動輔助工具來送餐的殘障人士,應允許他們使用速度更高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其他交通工具來送餐。」
永續發展與環境部兼交通部高級政務次長馬炎慶前天(5日)在國會撥款委員會辯論交通部開支預算時表示,陸交局會從今年第四季落實行動輔助踏板車評估計劃,到了明年第一季,所有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行動輔助踏板車的人都必須擁有醫療證明。
網售不合規行動輔助工具受訪零售商都表示,早在政府去年3月接受活躍通勤工具諮詢小組(Active Mobility Advisory Panel,簡稱AMAP)的建議後,就開始清理舊庫存,並用符合新規格的產品取而代之,確保能滿足新要求。
銷售電動代步車和輪椅等行動輔助工具的Falcon Mobility董事總經理周昭宏指出,政府早就應該收緊相關條例。
「新條例將有助於減少誤用和濫用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案例,並改善行人的安全。我們將張貼長期協議公告和現有公告,直到新條例生效。我還可能創建一個專門的人工智慧聊天機器人,幫助回答對新條例的諮詢。」
此外,他也發現,更多人網購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因此建議政府對電子商務平台進行監管,以確保不合規的產品被限制進入市場。「否則,問題不會得到解決。其結果只能是將供應從線下轉移到線上。」
零售商建議頒發安全認證另一家零售商MOBOT總經理周文河也提到,公眾從網上購買不符合規定的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現象。
「在人行道上飛馳的不合規的車型,根本就不是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因此,要遏制這些現象,政府需要加強對使用者和違規零售商的執法力度,包括網上零售商。」
至於限制速度是否能提升道路安全,周文河贊同蔡先生的觀點。
「合規個人行動輔助工具的使用者以及速度,都並非事故的主要原因,只要社區里還有不符合標準的設備,行人就會感到不安全。」
他補充說,MOBOT 將在用戶購買或維修時,與他們分享新條例的細節。
「MOBOT的大多數用戶確實需要個人行動輔助工具,因此獲得醫療證明很容易。此外,他們無需更換現有符合標準的產品。相反,他們只需確保到時以不高於每公里六小時的速度行駛即可。」
此外,周文河希望政府探討是否有必要為個人行動輔助工具頒發安全認證。
「就像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分別獲得陸交局頒發的 UL2272和EN1519安全認證一樣。我們認為有必要這樣做,以確保只有經過認證的產品才能進口到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