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是用大鈔付款,店員找回錢後,又說有小鈔,使詐騙錢。(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中國男兩度越洋到獅城犯案,到小商店購買低價物品,卻用大鈔付錢,在店家找錢時,又稱有小鈔可付款,並把商家找的鈔票還回去,過程中卻使詐,騙走店家的錢。
來自中國的被告李祖暉(61歲)共面對3項詐欺的控狀,前天承認其中兩項,被判坐牢4個月。
《新明日報》報道,案情指出,被告在去年4月和12月到新加坡的期間,拿著筆記本記錄新加坡出行的路線,並按照這些路線走。他所到之處都是沒有安保人員的小商店。
4月11日,被告在牛車水史密斯街一帶進入一家商店,稱要購買一個8元的玩偶。
被告用100元大鈔付款,收銀員過後找回給他一張50元、4張10元和一張2元,共92元。不過,被告卻突然告訴收銀員說他有小鈔可以付款。
被告把錢還給收銀員時,製造已歸還收銀員先前找給他92元的假象,不過其實把其中50元握在手掌里,只還了42元給對方。
收銀員受騙,以為被告已經把92元歸還,接著把被告原先支付的100元大鈔還給被告。被告用小鈔還錢後,就趕快離開商店。
收銀員後來算錢時,才發現少了50元,試圖要找被告,卻已經找不到人了。
12月28日,被告又到牛車水碩莪街一帶的商店,以上述手法干案。
庭上播放的電眼畫面顯示,被告提著一個塑料袋子到店裡,假裝是顧客,看了一下商品後,拿了其中一個冰箱磁鐵給一名女店員,隨後從衣服的口袋掏出100元大鈔付款。
女店員找了錢給被告,被告接過錢後,馬上把50元放進口袋,並把散錢還給女店員,再拿出零錢付款,隨後馬上離開。
女店員算錢後發現少了50元,查看監視器後才發現原來是被告沒有歸還50元,於是報警。
案情顯示告前後騙了100元,最終在12月30日被逮捕。(人名音譯)
專找無保安商店下手 控方指出,被告與同黨一起到新加坡,針對無保安的商店下手,預謀幹案。
另外,被告是外國人,犯案後要逮捕他更加困難。若是店家沒有報警,被告很可能會逍遙法外,並在下次入境新加坡時,再次試圖犯下同樣的罪行。
控方說,必須向潛在外國罪犯發出強烈警告,為起到威懾作用,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4到6個月。
一周內『光顧』同一家店兩次
店員表示,被告和同黨食髓知味,一周內分頭兩次前來,沒挑選商品就直接購買。
記者前日走訪事發地點,職員陳小姐(34歲)表示,兩人犯案全程不到兩分鐘。
「被告和同黨一周內分兩次來,第一次我還以為是我自己的失誤,第二次就覺得不對勁,事後查監視器才發現上當了。」
根據陳小姐提供的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時店內有不少顧客,一名白衣男子在入店的數秒後,就從一旁的貨架上取下物品,到櫃檯結帳,從踏入店內到離開全程不到兩分鐘。另一段視頻則顯示一名身穿深色上衣的男子用同樣的手法犯案,全程僅花費1分40秒。
陳小姐表示,事後更加警惕。「我在這邊做了快兩年了,曾聽說附近也有人中招,所以真的要特別小心。」
和同鄉來獅城分頭犯案 被告和同鄉一起來獅城,分頭犯案,同鄉早前被判坐牢2個月。
涉案的還有另一名中國籍男子潘宗林(62歲)。他承認一項詐欺控狀,於2月27日被判刑。
根據控狀,潘宗林在去年12月25日,到碩莪街同一家店以相同方式騙了店員50元。
被告和潘宗林兩人都來自廣西,他們通過社交准證乘搭同一班航班,於去年4月8日飛抵新加坡,並在4月22日一同回國。他們去年12月24日又一起到獅城,並同住在一家酒店。
被告和潘宗林兩次來本地都是為了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