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香港逾期居留10多年的75歲新加坡籍男子,花光數十萬港元積蓄後陷入財困,先後打劫一家連鎖藥房和銀行,周二(11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1年。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該起案件的性質簡單,被告打劫銀行時,使用仿製槍械,構成加刑因素;而他劫走的約1.4萬港元,部分已經花掉,故以監禁12年作為量刑起點。
至於被告企圖打劫連鎖藥房時,以清水偽裝汽油恐嚇使用武力,迫使職員跟從。藥房職員反應不大,也未有擔心個人安全,考慮到清水恫嚇始終有別於實際汽油彈,以監禁5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梁厚誠被捕的畫面。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已屆高齡,但為了避免減低阻嚇力,未能因而減刑。不過他在開審一星期前認罪,可以扣減20%的刑期。
法官也指出,若兩宗罪的刑期全數分期執行,將重創被告,故決定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考慮到他被捕後與警方合作,可減刑3個月,最終兩起罪行合共判囚11年。
辯方律師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2000年代由新加坡到香港,由於逾期居留,一直沒工作或申請綜援,只是依賴數十萬港元積蓄過活。
律師也指出,被告與元配妻子已失去聯絡,在香港認識女友後同住。女友原本任職英語教師,但受疫情影響收入驟減,形容被告是因為財困欠租而愚蠢犯案。他目前行動不便,健康欠佳,因疝氣而急需接受手術,心臟也有毛病。
香港高等法院。
被告梁厚誠(75歲),報稱無業。案情指出,被告7月1日晚上到太子金都中心地下一家連鎖藥店,向收銀員出示寫有打劫的字條,並取出打火機及透明液體;但收銀員不為所動,叫罵被告要他離開,被告逃去無蹤。
至2022年4月14日下午,被告到油麻地彌敦道寶聲大廈一家銀行,向櫃檯女職員出示紙條,寫著「打劫!我們有槍,快把錢放袋裹,不合作,我們開槍」,並用一支手槍狀物體指向女職員,著她入錢到被告提供的袋內。被告最終拿取裝有1.4萬港元現金的袋逃走。
香港警方同日拘捕被告及搜出一支氣槍、5750港元現金及犯時穿的衣物。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欠債犯案。
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陳偉強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新加坡人一向奉公守法,很少聽聞有在香港犯案,相信該起案件只是個別事件。但事件也反映香港經濟不景氣,很多人生活拮据,被迫鋌而走險。
文:新加坡聯合早報
圖:香港HK01、香港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