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 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職的大馬員工因缺錢,竊盜公司457台價值超過21萬新元的GoPro運動相機和配件,並將被竊物品偽裝成垃圾掩人耳目,再運到柔佛出售,贓物用來添置家具及家用電器,並以現金全款購買一輛摩哆,東窗事發後,被判坐牢一年9個月。
馬來西亞被告莫哈末法伊扎特(27歲)周二(11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一項監守自盜的控狀後,法官做出上述裁決。
案發時,被告在萬隆科技公司(Ban Leong Tech)擔任營運員工,工作地點位於萬隆科技在新加坡烏美大道4號的倉庫。被告的職責包括盤點採購訂單,以及將庫存整理歸位。
2024年4月15日,倉庫的高級經理報警稱,公司在進行庫存年度盤點時發現有大量物品失竊,懷疑是內部員工所為。
調查顯示,2023年11月左右,被告因缺錢,決定竊取倉庫物品出售。
從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的半年間,他平均每周兩次至三次從倉庫偷取公司財物,累計竊盜物品價值達21萬1970新元。
這些物品包括457台GoPro與配件套裝,總值約19萬新元,以及6張華碩(ASUS)顯示卡和9台MSI Claws電競設備。
調查顯示,被告在上班時間會將被竊的物品裝入黑色垃圾袋封好,偽裝成普通垃圾後,再搬到倉庫的垃圾處理區。為了不被發現,他會等到同事都離開倉庫後,才回到垃圾處理區取走這些物品。
之後,被告會將這些物品賣給一名馬來西亞籍人士,交易地點在柔佛州。
被告稱,他用贓物為馬來西亞的住所添置家具及家用電器,同時也以現金全款買了一輛摩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