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35歲的被告Lin Min在本月初對三項虐待兒童的控狀認罪,另外三項控狀一併考慮在內。
被虐者包括一歲至三歲的學童。為保護案件中的孩童,法庭禁止媒體報道案件受害人身份和事情發生的特定地點。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無法接受被告辯護律師為了求情時說,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孩子的福祉考慮,並且她的行為是過度熱心造成的。
「被告在試圖確保孩子喝水時,明顯無視不當的行為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不過,法官接受被告行為並非出於惡意的解釋。
法官說,雖然被虐學童在身體上受到的傷害很小,但對於受害者、父母和其他目睹事件的兒童造成的心理創傷卻不容忽視。
被告辯護律師以被告需要照顧孩子,並為孩子做出後期安排為由,要求將刑期推遲一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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