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馬國律師前天(12日)通過社交媒體Facebook發貼文分享這起事件,藉此提醒大家出國時一定要多留意他國的法律。
這名律師法蘇爾·阿齊姆(Fauzul Azim)表示,一名來自多哈的遊客在入境馬國前,曾到訪過泰國,並且在泰國服用了大麻。
他在入境馬國後被逮捕並被要求驗尿,而檢測結果呈陽性,意味著他體內含有毒品成分。他因此被控牴觸1952年《危險藥物法令》。
在該條例下,任何人若服用、自行注射或者允許他人注射任何危險藥物,或在被用於服用毒品的場所被發現,均屬違法。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罰款高達5000令吉(約1502新元),或坐牢長達兩年。
被告解釋,自己並不知道大麻在馬國是嚴格被禁止的,因為大麻在泰國是合法的。
然而,在法律的原則下,不知情並不能成為有效的辯護理由。
阿齊姆寫道:「我在訴訟期間提出了對他有利的論點,幸運的是,他只被判坐牢五個月,而不是最高刑罰的兩年。」
他補充:「這起案例提醒我們,在一個國家合法的事情,有可能在另一個國家是嚴重的罪行。一定要注意你所拜訪的國家的法律,因為一個簡單的錯誤,很有可能就會導致嚴重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