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條例具在,依然視而不見,執行無效?
3月10日,陸路交通管理局正式推出新條例以遏制巴士乘客在車上的滋擾行徑,推出新的《運載條款》(Conditions of Carriage),清楚列出公交禮儀,同時接下來也將制定刑法,加強取締。
遇到惡劣行為,巴士車長可要求乘客下車或轉交給警方處理。牴觸公共滋擾法令罪,可被判最長三個月監禁,或罰款最高2000元,或兩者兼施。
欣聞原來有條例和懲治機制在位,對一個普通的公交乘客而言,這是莫大的保障和安慰。
然而,事實真是這樣嗎?
你定你的法 我行我的素巴士司機大哥大姐們的首要任務是保障乘客安全,但他們是否也知道自己「法力無邊」(可以趕人下車等)?
縱觀搭乘巴士的經驗,只有一次看見巴士司機喝令坐前排的華族婦女關掉手機,因為聲浪足以傳遍車頭到車尾。
那時我上車剛坐下位於車廂中部的座位,已想開口制止,印度族司機被干擾到繼續開車都有問題,於是在座駕上轉頭以大過婦女手機的聲量厲聲喝止。
那位身形瘦小,沉溺自己手機娛樂的婦女,一臉無辜東張西望,她還以為是喊誰呢?
巴士司機再望著她喊一聲,她才知道自己越界,馬上關掉手機。
下車那刻,真後悔沒上前去給司機豎起大拇指,這樣的職業尊嚴和威懾,在大多數位外籍司機大隊當中是很少見的。這是管理層需要正視的問題。
前年我乘搭853號巴士從宏茂橋去波動巴西,一位華族大叔坐前座手機擴音看武俠劇,聲浪震耳欲聾。
我去跟司機說,中國籍司機聽不懂英文,沒有行動。第二次我再用中文說,口罩下的年輕臉孔露出無奈眼神。英語不會說,被乘客欺負了,連勸阻的底氣和權威都沒有。
我問他:那麼吵,你怎麼開車?
沒等他回答,我在耳膜還沒受創前倉促下車。之後向巴士公司公關反映,對方的說法是司機有權勸阻,實際上是沒有。
單靠司機並不現實,也不足夠,巴士公司連支援司機的機制都沒有,令人失望。
條款實行首日之旅3月10日,條款實施首日,剛巧出門觀察公眾和司機的反應。
我大約下午3點乘搭61號公車從加冷一帶坐去書城;兩層巴士都貼滿「請勿喧譁」(Keep Volume Low)的新標誌。
我轉頭看著他,指著標誌請他尊重大家,調低音量,之後再沒有聽到聲音。他比我早下車,我當時大概臉色鐵青,厲色依舊,他也只能心有不甘看我一眼悻悻然下車。
我再過幾站準備下車,一個印度遊客認為四下快沒人,開始大聲手機視頻,兩邊對話全車聽見,他在用手機展示窗外美好風光。
我走去跟司機反映,司機用中文一臉無奈地說,他們都這樣,那麼吵也沒辦法。
我頓時驚呆,設定新條例有何用?司機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擁有權力。
確實,開著車的司機,除非靠近他的聲浪逼人,他不可能聽到後方或樓上的乘客是怎麼樣的恣意妄為,錯把公共空間當成自己家。
同一天,從碧山地鐵站開回宏茂橋的88號巴士上,一對老年華族夫婦,一個接一個把腿放在面對面的座位上。有人上車,他們稍微作狀挪一挪,原來只是右腿換左腿而已。
陸路交通管理局沒有坐視不理,推出了新的運載條款固然令人欣慰,但顯然的,設定條列、張貼幾張標誌,還有單靠巴士司機是不足夠的。就看當局接下來如何加強取締,讓每一名巴士司機都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力,什麼情況下應該出聲干預,什麼情況下可以閉一隻眼。
或許當局可以考慮在巴士上安裝一個噪音偵測器,一旦手機噪音或談話音量超過一定分貝,系統就會自動以不同語言發出警告,提醒乘客降低音量。
是時候該想想如何不靠嚴刑峻法,就能捍衛新加坡的文明底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