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國凱在國家法院被判入獄三年半,及吊銷各級駕照10年。(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44歲男子酒後超速駕駛,在大士關卡前失控發生車禍,撞倒一名正在指揮交通的輔警。輔警被撞至重傷,從此成了植物人,前途盡毀;男子被判坐牢三年半,吊銷各級駕照10年。
《聯合早報》報道,這起事故發生於2023年3月24日凌晨零時46分,地點是大士關卡出境車道前的哨站。受害人30歲,是一名策安輔警,事發時在執勤。
庭上披露,受害人在這起事故中蒙受永久性損傷,從此臥床不起,無法與他人溝通,手腳失去行動能力,須靠喂食管進食。截至2025年1月30日,受害人的醫藥費已經超過45萬元。
被告的汽車失控撞向分界堤(圖片右下角),輔警躲避不及,被撞成植物人。(取自早報網)
肇事者楊國凱(譯音)總共面對三項牴觸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他早前認下其中兩項,法官將另一項納入考量後,於周一作出上述判決。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的魯莽行為毀了一個年輕人和他家人的生活。受害人的日常起居如今得全靠他人,他已無法再就業。不管多少金錢的賠償,受害人的生活將永遠改變,這全拜被告的愚蠢行為所致。
案情顯示,被告於事發前一天傍晚5時許,開車來到武吉士的一家餐館與同事喝酒,飲下約一品脫半(約709毫升)啤酒。
被告接著到克拉碼頭一家餐館與一名房屋經紀見面,500毫升的威士忌被他喝了約三分之一。他跟著到附近一家酒廊繼續喝酒,與一名女招待共飲了三升啤酒和一杯酒精飲料。
晚上11時42分左右,被告離開酒廊回家,儘管已經喝醉,他還是決定自己開車回義順住家,最後不知何故來到大士關卡一帶。
根據監控器畫面,被告在隔天凌晨零時36分沿著亞逸拉惹快速公路,以大約134公里的時速朝裕廊方向行駛,車速遠遠超過90公里的時速限制。
被告大約10分鐘後出現在大士關卡出境車道附近,車速是每小時100公里至119公里,而該路段的時速限制只有50公里。
被告朝大士關卡出境處駛去,來到一個彎路時失控。正在執勤的受害人,當時站在兩條分岔路中間,分岔路的其中一條車道直通大士關卡,另一條則供車子U轉回到快速公路。
根據庭上播放的監控器畫面,受害人看到被告的汽車失控衝來,以為被告會往他的左邊駛去,於是站到右邊車道,沒想到被告的車子朝他直接衝來,撞上分界堤,再將受害人撞飛。事故也導致一個交通燈、一個安全柱、一個閘門和一個安全護欄被撞壞。
受害人事後緊急送院,證實腦部嚴重損傷,身體多處骨折。從事發當天至2023年6月,受害人在短短四個月里就動了12項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