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6歲的送餐員Koh Wen Hao今天(18日)承認了一項擅闖(trespass)和一項惡作劇罪名。
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6日,當時被告正沿著實龍崗一帶的玉麗徑(Grace Walk)騎腳踏車。一名64歲男司機則開車從併線車道(merging lane)駛入同一條街道。
庭上獲悉,被告不得不採取規避行動以避免發生碰撞,他感到對方的駕駛行為非常危險,因此怒火中燒。
在汽車駛入Verdana Villas聚落式共管洋房(cluster house)區域後,被告也緊隨其後。
晚上 8 點15 分左右,被告在門口與一名保安人員交談,假稱要送餐到一個單位,獲准進入。他隨即走向有蓋停車場,找到那輛汽車後,對著左側後視鏡連拉帶拽,還拳打腳踢。全過程被閉路電視攝像頭拍了下來。
車主隔天報案,警方隨後逮捕了被告。
被告已經全額賠償了受損後視鏡的維修費用,約為1170元。
被告在求情時表示,他的行為是由於多次遇到像本案中的 「不體諒他人和魯莽的司機 」而 「積累 」的不滿情緒。
他補充說:「更糟糕的是,如果我不採取任何規避措施,我可能會在當晚喪命。(但)我知道這不是我所作所為的藉口。我可以向你們保證的是,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砸別人的鏡子,我希望你們能給我一次機會。」
惡作劇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坐牢長達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擅闖一旦罪成,可會被坐牢長達三個月,或罰款高達1500元,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