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7 日,一名 31 岁的毒贩被判处 27 年零 7 个月监禁和15 下鞭刑。他隶属于一个从马来西亚向新加坡供应毒品的集团。
1. 谭国胜的犯罪行为及判决
来源:海峡时报
谭国胜是该集团最新一名被法庭定罪的成员,该集团两名主要成员获利超过一百万新元。
在被捕前,Tan 曾为该团伙主要成员 Lian Hoe Heng(58 岁)工作了大约三个月。
他从新加坡的各个毒品投放点收集毒品,然后将毒品送到客户手中。这些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和 MDMA(俗称摇头丸)。
高等法院获悉,谭某每次收集毒品可获得 1,000 新元报酬,每次运送毒品可获得 100 新元报酬。
在谭某的案件中,他承认了五项指控:一项贩毒罪、一项持有毒品罪、一项吸食毒品罪、一项未报告尿检罪以及一项协助洗钱罪。贩卖的甲基苯丙胺数量为249.99克,略低于死刑的250克标准。
副检察官 Brian Tan 告诉法庭,2019 年,Tan 因吸食通过 Lian 获得的甲基苯丙胺而被关押在戒毒中心 (DRC)。
2020年4月,谭某被释放,并被处以为期两年的毒品监管。在此期间,他再次吸食了通过连某获得的甲基苯丙胺。
2020 年 10 月 7 日,他在自己家门前被中央肃毒局警察逮捕。此前,他已被判处 27 年 4 个月监禁和 15 下鞭刑。
2. 团伙主要成员的犯罪行为及判决
2024 年 12 月 30 日,连某因贩毒获利被判处28 年零 9 个月监禁,这是新加坡最大的洗钱案。
他于 2018 年 11 月离开新加坡,并居住在新山,直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返回新加坡。
除了协调毒品向新加坡的供应外,连某还承认为自己和一名贩毒集团成员洗钱,所得收益超过 127 万新元。
谭还帮助连在新加坡收集毒品,并将其分发给其他客户。通过电话或简讯接受连的指示,并收集其他人送来的毒品。在收取客户付款后,谭某将现金存入连某在新加坡的银行账户。
谭和他的毒贩同伴、30 岁的 Adam Koh Yong Sheng 各自在肯邦安的一处有地房产中租了一间房。除了居住于此,谭某还在该房屋内储存、称重和重新包装毒品。
参考资料:
1.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more-than-27-years-jail-caning-for-drug-runner-who-was-paid-1000-for-each-collection,海峡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