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17 日,一名 31 歲的毒販被判處 27 年零 7 個月監禁和15 下鞭刑。他隸屬於一個從馬來西亞向新加坡供應毒品的集團。
1. 譚國勝的犯罪行為及判決
來源:海峽時報
譚國勝是該集團最新一名被法庭定罪的成員,該集團兩名主要成員獲利超過一百萬新元。
在被捕前,Tan 曾為該團伙主要成員 Lian Hoe Heng(58 歲)工作了大約三個月。
他從新加坡的各個毒品投放點收集毒品,然後將毒品送到客戶手中。這些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大麻和 MDMA(俗稱搖頭丸)。
高等法院獲悉,譚某每次收集毒品可獲得 1,000 新元報酬,每次運送毒品可獲得 100 新元報酬。
在譚某的案件中,他承認了五項指控:一項販毒罪、一項持有毒品罪、一項吸食毒品罪、一項未報告尿檢罪以及一項協助洗錢罪。販賣的甲基苯丙胺數量為249.99克,略低於死刑的250克標準。
副檢察官 Brian Tan 告訴法庭,2019 年,Tan 因吸食通過 Lian 獲得的甲基苯丙胺而被關押在戒毒中心 (DRC)。
2020年4月,譚某被釋放,並被處以為期兩年的毒品監管。在此期間,他再次吸食了通過連某獲得的甲基苯丙胺。
2020 年 10 月 7 日,他在自己家門前被中央肅毒局警察逮捕。此前,他已被判處 27 年 4 個月監禁和 15 下鞭刑。
2. 團伙主要成員的犯罪行為及判決
2024 年 12 月 30 日,連某因販毒獲利被判處28 年零 9 個月監禁,這是新加坡最大的洗錢案。
他於 2018 年 11 月離開新加坡,並居住在新山,直至 2023 年 4 月 16 日返回新加坡。
除了協調毒品向新加坡的供應外,連某還承認為自己和一名販毒集團成員洗錢,所得收益超過 127 萬新元。
譚還幫助連在新加坡收集毒品,並將其分發給其他客戶。通過電話或簡訊接受連的指示,並收集其他人送來的毒品。在收取客戶付款後,譚某將現金存入連某在新加坡的銀行帳戶。
譚和他的毒販同伴、30 歲的 Adam Koh Yong Sheng 各自在肯邦安的一處有地房產中租了一間房。除了居住於此,譚某還在該房屋內儲存、稱重和重新包裝毒品。
參考資料:
1.https://www.straitstimes.com/singapore/courts-crime/more-than-27-years-jail-caning-for-drug-runner-who-was-paid-1000-for-each-collection,海峽時報